(2019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于雁滨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云韬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爱芬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
免去:
杨子楠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宏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云韬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董颖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于雁滨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倪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